宁波新政:符合条件者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

2025-03-24 17:05

自2025年3月28日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施一项新政策,允许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购买市内二手住房并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作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作为申请人,若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不足以支付首付款,还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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