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0年7号)

联合创作 · 2019-11-20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34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


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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