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2003年16号)

联合创作 · 2003-01-01 00: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万县海关更名的复函




国办函〔2003〕2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万县海关更名为万州海关的请示》(渝府文〔2002〕4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县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州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人员编制不变。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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