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运交通(1) 议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2) 建 议 派 付 2015 年 末 期 股 息 (3) 发 行 股 份 的 一 般 授 权 (4) 建 议 重 选 及 委 任 董 事 (5) 建 议 选 举 及 委 任 监 事及 (6) 股 东 周 年 联合创作 · 2016-04-20 12:08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浏览2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建 议 发 行 股 份 及 购 回 股 份 之 一 般 授 权 、 重 选 退 任 董 事 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 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桐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 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植华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 议 发 行 及 购 回 股 份 的 一 般 授 权、重 选 退 任 董 事及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Grown %5Cup Gro%5Cup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植華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42) 建議發行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重選退任董事 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閣下如建 议(1) 发 行 及 购 回 股 份 之 一 般 授 权(2) 修 订 组 织 章 程 大 纲 及 细 则 及 采 纳 经 修 订 及重 列 组 织 章 程 大 纲 及 细 则(3) 重 选 退 任 董 事(4) 重 新 委 任 核 数 师(5) 末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 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Home Control International Limited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港通控股有限公司重 选 退 任 董 事, 选 举 董 事, 购 回 与 发 行 股 份 之 一 般 授 权 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港通控股有限公司重 选 退 任 董 事购 回 与 发 行 股 份 之 一 般 授 权及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港通控股有限公司重 选 退 任 董 事 购 回 与 发 行 股 份 之 一 般 授 权 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港通控股有限公司重 选 退 任 董 事, 购 回 与 发 行 股 份 之 一 般 授 权 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港通控股有限公司重 选 退 任 董 事,购 回 与 发 行 股 份 之 一 般 授 权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台湾建城议台湾建城议 台湾府治建城,众议皆以为难;然不过虑其土疏、地时震,虽成易毁,工役甚大,劳费无已时耳。不汇思太平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建 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 行股份之一般授权、重 选董事及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的任何內容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 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全部匯思太平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 通函連同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