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4号)(2004年31号)

联合创作 · 2004-12-20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14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4年12月20日就职。


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浏览 5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