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秋季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41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秋季招生章程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好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全程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字媒体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文化教育系和基础部、五年一贯制大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所有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专业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如出现所填报志愿专业均满额,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考生成绩高低及考生体检情况录取到相近有缺额计划的专业。


第十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 语种不限制,但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 院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的助学贷款。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校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


校级二等奖学金:800元/


校级三等奖学金:500元/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并发放报酬300元-450元/月。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八章 附则


十九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029-84674009


www.sxi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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