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因信披违规被警示轻识快讯关注2025-03-25 16:40宏华数科在2024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期间,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到期后未及时补充审议并披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浏览 9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金枫酒业: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12月31日,金枫酒业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唐文杰、张黎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21年5月12日,黄浦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公司四川中路470号房屋位列征收范围。金枫酒业将获得不低于1.9亿元补偿款。上述事项对金枫酒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12月21日签订协议亚光股份: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2月6日,亚光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4月至9月,公司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工资共549.36万元,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已将549.3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长陈国华、总经理陈静波、董事会秘书吴超群、时任财务总监罗宗举违反相关规定,对上华生科技及相关人员因违规行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2月14日,华生科技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于2023年12月至今实际开展外汇掉期和远期结售汇业务,未建立相关制度、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蒋生华、董事会秘书徐敏、财务负责人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范跃锋对违规情形承担主要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鸿博股份:因信披不准确不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4月3日,鸿博股份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临时公告中对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与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的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二是公司2024年年报中关于英博数科与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重要合同的进展情况披露不准确。三是未及时披露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北京百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要合同的进展情况。倪辉作为时任董事长、黎威领股份:控股股东因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收到证监会警示函12月27日,威领股份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持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于2022年11月4日-2024年8月14日期间发生权益变动,持股比例由23.93%下降至17.54%,达到5%以上。因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违反了相关规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梦网科技:因公司存在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3月21日,梦网科技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公司存在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的情况,导致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时任董事长余文胜、总裁徐刚、时任财务总监李局春和刘勇应承担主要责任。榕基软件:因未履行信披义务,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月10日,榕基软件公告,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鲁峰、万孝雄、镇千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指出,公司子公司榕基工程与天和建设签订的合同金额由1.51亿元变更为9968.39万元,未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榕基工程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才将研发大楼结转固定资产,导致2022年少计提折旧费用,违反了《企业会计准永安林业:控股股东收到警示函12月27日,永安林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吕锦程、总经理赵家悦、董事会秘书杨延冬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指出,永安林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包括重大投资项目披露不及时、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化披露存在问题等。永安林业及相关人员将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航新科技: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1月17日,航新科技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的违规行为。公司在2023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三祥新材:因未披露信息收到警示函1月14日,三祥新材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未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具体问题包括未披露辽宁华祥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变化和进展,以及2023年末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公司董事长夏鹏、总经理夏瑞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并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内部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