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28号)

联合创作 · 2019-06-12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18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二、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吊销”修改为“撤销”。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浏览 6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