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证监局:对赣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轻识快讯关注2024-12-26 15:0412月26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赣州银行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中,总行及部分下辖分、支行存在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总行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等问题。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览 12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安徽证监局对徽商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1月2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居间人管理不到位,反映出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二是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安徽证监局:对安徽昆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3月3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安徽昆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部分基金产品在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评级方面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二、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三、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因内控管理不到位,浙江证监局对盛达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1月2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盛达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对部分自然人客户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存在尽职调查和准入评估不充分、后续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内控管理不完善,北京证监局对中信建投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1月10日,北京证监局公告,中信建投衍生品业务、经纪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控管理不完善,反映公司合规管理覆盖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此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证监会发现民生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债券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二是承销尽调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事项进行充分关注和核查;三是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对存续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事项进行及时关注并督促信息披露。证监会决定对民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对广东弈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2月13日,广东证监局公告,广东弈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私募基金投资交易工作等违规问题,广东证监局对弈鸣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安徽证监局:对马鞍山宏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1月8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马鞍山宏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内部管理不规范;二、未按规定填报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三、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四、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大地熊:收到安徽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12月27日,大地熊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安徽证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及监管谈话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整以及收入确认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广西证监局对国海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2月27日,据广西证监局消息,国海证券个别员工存在违规买卖股票和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反映出公司在规范员工执业行为方面存在不足。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对国海证券实施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行动,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国海证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加强合规管理,提升执业水平。四川证监局对汇阳投资顾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12月27日,据四川证监局消息,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因存在未登记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提供服务、误导性宣传、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投资建议缺乏依据、人员管理失职、展业留痕不完整、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等违规行为,被决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法定代表人需于2024年11月29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四川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此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可提起诉讼。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