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培黎职业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1: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123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概况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一号


第五条招生依据


高职自主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包括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自主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实施机构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校监事会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表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总计划300人,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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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已参加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8:00至3月26日。


(2)报名网址:考生登陆学院网站www.bjpldx.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志愿填报:每名考生可选报1-2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3.报名材料: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3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打包压缩发到邮箱bjplzsb@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规则为“姓名+考生号”。


(1)从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或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证明照片。


(2)各类证书照片。


(3)农村户籍考生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照片。


注:照片不宜太大,需清晰。


第十一条成绩评定


1.免试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免试入学。


(1)高中阶段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中职阶段语文、数学、英语校考成绩百分制及格。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新时代好少年或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三星级志愿者”(含)以上的考生。


(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


(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国家级体育、球类、乐器等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5)退役士兵。


(6)报考美术类专业取得北京市美术统考高职(专科)合格。


(7)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类奖学金。


2.成绩评定办法


总成绩=基础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1)基础成绩,满分150分


根据学生提供的成绩证明记分,办法如下:


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成绩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成绩”)替代,学考成绩合格的,每科成绩记50分;学考成绩不合格的,每科成绩记30分,基础成绩等于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学考成绩折算记分之和。


中等职业学校(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由所在中等学校提供百分制语文、数学和英语有效成绩证明替代,每科成绩为[90—100]分记50分;每科成绩为[60—90)分记40分;每科成绩小于60分以下记30分。基础成绩等于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折算记分成绩之和。


(2)面试成绩,满分350分


1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面试成绩记315分。


2不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考官根据面试分类要求标准进行评分。


(3)加分政策


1农村户籍考生加20分。


2获得校级(含)以上各类证书加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成绩=基础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位于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


3.符合录取条件,但不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录取要求的调剂到第二志愿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4. 考生被自主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今年的高考,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高考。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日语、西班牙语、德语。


2.体检要求: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3.其它要求:商务日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德语是高收费专业,毕业后出国留学。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按照报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18000-23000元/年,高收费专业60000元/年。


住宿费:4800元/年(空调4人间)。


教材费:500元(多退少补)。


军训费(代收):500元。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参加学院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 录取公布


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下发录取通知书。


2.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录取新生持《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逾期者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根据学院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


邮编:100085


招生热线:(010)62956515、62956516、62956586、62956587


传真:(010)62956587


网址:www.bjpldx.ed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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