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1年第2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20号)联合创作 · 2021-01-01 0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4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8年第7号)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8 年 第 7 号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8月28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钟 山 2018年10月10日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9 年 第 1 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1月1日本届商务部第1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钟 山 2019年11月30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继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7 年 第 3 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8月21日商务部第10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钟 山 2017年9月14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8年第1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8 年 第 1 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6日商务部第1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钟 山 2018年2月22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4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6 年 第 4 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10月21日商务部第8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高虎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1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20 年 第 1 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6月18日商务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钟 山 2020年7月1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3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9 年 第 3 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6日商务部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钟 山 2019年12月28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6 年 第 2 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6年7月18日商务部第8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高虎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8年第2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2008年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8 年 第 2 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已经于2008年1月2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长 陈德铭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5 年 第 2 号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5年8月17日商务部第5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商科技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同意,现予公布,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