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副教授遇害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5-09-28 23:35

2021年11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某平在湖北大学家属院被王某刚用棍棒击打头部致死。经鉴定,王某刚作案时处于偏执型分裂症发病期,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23年8月已被判处死缓。死者家属认为,案发前王某刚因身份证丢失求助郑州某救助站、武汉武昌公安分局,相关部门未按规定核实对接,致其流入家属院作案,遂将王某刚及上述部门诉至法院,索赔179万余元。2025年5月,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湖北大学承担补充责任,郑州救助站、武昌公安分局无责。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发现,王某刚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列为共同被告,一审未追加属程序违法,故裁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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