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01-13 17:02
1月13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对被告人肖星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肖星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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