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指导意见,严格禁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025-04-11 20:11

金融监管总局于4月11日发布了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提高监管效率的指导意见,强调了对关键领域的监管。指导意见包括强化对股东行为、董事和高管履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管。同时,加强了对不良资产估值、收购转让、资产处置等重点业务环节的监管。此外,还加强了对问题企业的纾困业务的监测评估,并针对潜在的风险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同时,还加强了关联交易的监管,以防止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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