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017年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 号
根据能源行政处罚和能源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6号令)、《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0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任 何立峰
2017年3月6日
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2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及时间 | 发布部门 |
| 1 |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6号令2006年1月4日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 2 |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0号令2011年9月20日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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