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前身是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是一所面向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拥有两个校区,鄞州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国际学院、景观生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等10个教学机构,共29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全日制学生万余人。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学校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四严”要求、“四精”标准,着力实现“四名”目标,全力建设浙江省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打造特色鲜明的高职名校。学校持续开展“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分类培养、分层教学、尊重选择、多样成才”的人才培养理念,让学生在技师型、复合型、国际化型、创业创新型、升本型等不同类型中多样成才、人人出彩。

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等。2020年12月,学校成为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并附建园林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两个A类高水平专业群。

第三章 免试报名条件

第五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保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资格,并已办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中职毕业生。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并符合学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内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要求。

(三)身体情况不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条款内。

第四章 免试录取流程及相关事项

第六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免试升学申请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为2023年比赛以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批仅限2024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2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确因全国有关赛事安排在2024年7月31日之后获奖且未被高校录取的当年应届考生,可在下一年度申请免试升学录取。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A4纸);

3.《单独考试招生高职报名证》一份(A4纸);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A4纸);

5.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一份;

6.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加盖中学公章);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0574-88122237。材料必须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寄出后必须与招生办电话确认签收情况,如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三)审核评议及录取工作。我校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完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免试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第九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材料认真核实,对在推荐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成功免试入学到我校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 88122255

招生网网址:https://zs.nbcc.cn/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技能优秀免试升学可选专业参考表.docx

2024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登记表.docx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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