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3年4号)联合创作 · 2023-01-01 00:04 建筑物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大型 中小型 坝、闸建筑物 100 50 0% 溢洪设施、泄洪、放水管洞建筑物 引水、灌排渠道、管网 50 30 发电建筑物 堤防、供水泵站 灌溉渠道、灌排建筑物 30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4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022年11月30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4次委务会通过 2022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5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已经2022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4号)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3年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8年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8 号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何立峰 2017年10月30日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29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021年6月1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通过 2021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镇供水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供水成本监管,规范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号)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32号)第 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57号)规定,自《水利工程供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07年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们对原国家计委发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5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特制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008年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公布 自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 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已经2023年7月11日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主 任 郑栅洁 2023年7月28日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DevelopmentandReformCommission)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