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4年32号)

联合创作 · 2004-01-01 00:32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46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授予河口、磨憨口岸签证权的请示》(云政发〔2004139)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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