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3年18号)

联合创作 · 2003-01-01 00:18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3〕5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绥芬河口岸设立外国人口岸签证办公室的请示》(黑政发〔2002〕60号)及《关于在绥芬河口岸设立外国人口岸签证办公室补充情况的报告》(黑政办发〔200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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