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联合创作 · 2020-06-01 00:00


兴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兴和县统计局


兴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167881人。


二、常住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全县常住人口220067相比,减少52186人,减少23.71%,年均增长率为-2.67%。


图1-1兴和县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



三、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80649户,集体户 859户,家庭户人口为 163190人,集体户人口为 469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0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2人减少0.7人。


四、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61188 人,占96.01%[4];蒙古族人口为5865人,占3.49%;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826人,占0.4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50420人,减少23.83%;蒙古族人口减少1711人,减少22.5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减少57人,减少6.46%。


五、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5382人,占50.86%;女性人口为82499人,占49.1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4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79相比下降1.30。


表1-1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占常住人口比重

性别比

(女性=100)

兴和县

50.86

49.14

103.49


六、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5]岁人口为21788人,占12.98%;15-59岁人口为90797人,占54.08%;60岁及以上人口为55296人,占32.9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9089人,占23.2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2.3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4.2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5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35个百分点。


表1-2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常住人口

比重[4]

总计

167881

100.00

0-14岁

21788

12.98

15-59岁

90797

54.08

60岁及以上

55296

32.94

  其中:65岁及以上

39089

23.28


七、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77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8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330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887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216人上升为1277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7477人下降为158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78597人下降为5330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76313人下降为58878人。


八、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92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579人,文盲率[6]由11.59%下降为10.67%,下降0.92个百分点。


九、城乡[7]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5800人,占45.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92081人,占54.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2405人,乡村人口下降7459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20.89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8]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55828人。自治区内流入人口为51411人,自治区外流入人口为4417人。


 


 


 


 


 


注  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在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合计数与总数不等情况,未作调整。


[5]0-15岁人口为23147人,16-59岁人口为 89438人。


[6]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时光轴

RAG6
RAG信息RAG类型操作时间
兴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全县常住人口情况兴和县统计局兴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8月10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为167881人。二、常住人口增长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全县常住人口220067相比,减少52186人,减少23.71%,年均增长率为-2.67%。图1-1兴和县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RAG-ES2024-10-23
三、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3]80649户,集体户 859户,家庭户人口为 163190人,集体户人口为 469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0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2人减少0.7人。四、民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61188 人,占96.01%[4];蒙古族人口为5865人,占3.49%;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826人,占0.4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50420人,减少23.83%;蒙古族人口减少1711人,减少22.5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减少57人,减少6.46%。五、常住人口性别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5382人,占50.86%;女性人口为82499人,占49.1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4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79相比下降1.30。RAG-ES2024-10-23
表1-1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构成单位:% 地区 占常住人口比重 性别比 (女性=100) 男 女 兴和县 50.86 49.14 103.49 RAG-ES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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