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的批复(2002年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怀柔县
设立北京市怀柔区的批复
国函〔2001〕17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怀柔县设立怀柔区的请示》(京政文〔2001〕34号)收悉。同意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以原怀柔县的行政区域为怀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怀柔镇。
怀柔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评论
图片
表情
视频
全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