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轻识快讯关注2025-02-07 16:582月7日,索菱股份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和年报关联方往来数据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公司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浏览 7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航新科技: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1月17日,航新科技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的违规行为。公司在2023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ST美谷: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4月1日,ST美谷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违规事实:未及时披露2018年11月签署的《关于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出资的补充协议》及解除协议,直至2024年11月18日才对外披露。同时,因未依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事项对汉江产投持有的金环绿纤股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2018年至2024九安医疗: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1月24日,九安医疗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孙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亚光股份: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2月6日,亚光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4月至9月,公司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工资共549.36万元,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已将549.3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长陈国华、总经理陈静波、董事会秘书吴超群、时任财务总监罗宗举违反相关规定,对上博迁新材: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1月22日,博迁新材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存在披露错误;二是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能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情况;三是公北京证监局对银河证券出具警示函12月2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衍生品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内控管理不完善,存在对个别客户交易目的、资金来源核查不足,部分交易对手未按期进行年度回访仍新增交易等情形。二是经纪业务存在部分合规风控员工兼职从事营销及客户服务工作,佣金费率管理不到位等情形。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洛凯股份: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2月12日,洛凯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公司2021年和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谈行、董事会秘书臧源渊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依法依规安车检测:因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1月22日,安车检测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2022年度商誉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和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宪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云彬对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将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上述事项不辽宁证监局:对中天证券出具警示函2月7日,辽宁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发现中天证券存在对部分从业人员注销登记不及时;个别人员存在违规兼职情况;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控管理不到位的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中天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其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永安林业:控股股东收到警示函12月27日,永安林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吕锦程、总经理赵家悦、董事会秘书杨延冬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指出,永安林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包括重大投资项目披露不及时、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化披露存在问题等。永安林业及相关人员将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