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联合创作 · 2024-10-10 16:0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 (1990年6月28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浏览 3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译本为正式葡文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一、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1997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国性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8年11月4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0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