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联合创作 · 2024-10-10 16:0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译本为正式葡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葡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浏览 7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文本的决定(1990年6月28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英译本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一、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一、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9年12月2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国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0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