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公司董事长等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轻识快讯关注2025-01-01 17:491月1日晚间,模塑科技公告,公司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克波、财务总监钱建芬、财务经理刘华的通知,其分别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目前,曹克波、钱建芬、刘华均在公司正常履职,其后续正常履职不受影响。上述事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浏览 1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莱绅通灵:收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处理决定书4月11日,莱绅通灵公告,公司因虚开发票且在账薄上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被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50.98万元;因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且税款无法代扣代缴行为,被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1.5倍的罚款,计514.86万元;合计565.84万元。公司另须缴纳滞纳金30.14万元。公司已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合计595.98万元,拟不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ST宁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3日,*ST宁科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对*ST宁科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的罚款;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黄海粟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陈瑞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董春香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财务部部长范昌盛、时任中科新高盟新材:子公司及高管收到不起诉决定书12月26日,高盟新材公告,公司收到总经理陈登雨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起诉;公司原董事长曹学、总经理陈登雨、副总经理赫长生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曹学、陈登雨、赫长生不起诉,并决定解除对曹学、陈登雨、赫长生的取保候审措施。铂力特: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月27日,铂力特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薛蕾、梁可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2023年销售的部分产品在控制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赤峰黄金: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月24日,赤峰黄金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全资子公司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因生产设施改造停产两个月,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迟至2023年4月30日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杨宜方、董事会秘书董淑宝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莫高股份:公司董事长杜广真因内幕交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月5日消息,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广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内幕交易莫高股份股票,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99,429.57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多瑞医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月14日,多瑞医药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西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金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公司于2021年12月将7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通知存款,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金芬被采取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和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爱玛科技:董事长张剑解除留置1月8日,爱玛科技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剑先生被承德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立案调查。2025年1月8日,公司收到《解除留置通知书》,决定对张剑先生解除留置措施。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张剑先生能够正常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职责。华生科技:因开展业务未建立相关制度等,公司及董事长等收警示函2月14日,华生科技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于2023年12月至今实际开展外汇掉期和远期结售汇业务,未建立相关制度、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蒋生华、董事会秘书徐敏、财务负责人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范跃锋对违规情形承担主要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天振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月26日,天振股份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庆华、吴阿晓、吴迪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3月才补充审议并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规,董事长方庆华、财务总监吴阿晓、董事会秘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