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股份:公司董事长杜广真因内幕交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轻识快讯关注2025-01-05 15:401月5日消息,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广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内幕交易莫高股份股票,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99,429.57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浏览 8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莱绅通灵:收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处理决定书4月11日,莱绅通灵公告,公司因虚开发票且在账薄上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被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50.98万元;因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且税款无法代扣代缴行为,被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1.5倍的罚款,计514.86万元;合计565.84万元。公司另须缴纳滞纳金30.14万元。公司已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合计595.98万元,拟不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锦富技术:财务总监张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月14日,锦富技术公告,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锐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原任职公司在某项目财务顾问业务中存在核查未勤勉尽责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对相关单位和项目主管人员出具了上述决定书,其中对张锐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主体非本公司,且所涉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德创环保: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6.68万元1月3日,德创环保公告,公司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7月10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公司催化剂生产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编号为DA001,名称为废催化剂环保塔废气排放口的采样口高度设置不规范,排放口设置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6.68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事项已整改完毕,不会对公司*ST宁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3日,*ST宁科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对*ST宁科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的罚款;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黄海粟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陈瑞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董春香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财务部部长范昌盛、时任中科新模塑科技:公司董事长等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月1日晚间,模塑科技公告,公司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克波、财务总监钱建芬、财务经理刘华的通知,其分别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目前,曹克波、钱建芬、刘华均在公司正常履职,其后续正常履职不受影响。上述事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新易盛:控股股东、实控人高光荣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月17日,新易盛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仅涉及高光荣个人,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此外,该情况不涉及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莫高股份:立案仅针对董事长个人12月25日,莫高股份发布异动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杜广真先生予以立案,本次立案仅针对董事长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合纵科技: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收到400万元行政处罚12月26日,合纵科技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在2022年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提供资金5.08亿元,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1.78%、17.01%。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同时,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赤峰黄金: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月24日,赤峰黄金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全资子公司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因生产设施改造停产两个月,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迟至2023年4月30日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杨宜方、董事会秘书董淑宝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至正股份: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月6日,至正股份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侯海良、李现春、章玮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2020年4月11日为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1670.37万元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侯海良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总经理李现春、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