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因受贿被判15年

2025-03-18 17:01

在3月18日,黑龙江大庆中院对李晓鹏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晓鹏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罚款600万。经调查,从1994年至2021年,李晓鹏利用其在光大集团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了价值6043万余元的财物。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决定对其受贿所得及其孳息进行追缴,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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