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盐城海盐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6年7号)

联合创作 · 2006-01-01 00:0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盐城海盐博物馆
冠 名 问 题 的 复 函


国办函〔2006〕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将盐城海盐博物馆冠名为中国海盐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5〕9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江苏盐城建设的海盐博物馆名称可定为“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浏览 4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