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17年12号)

联合创作 · 2017-04-05 00: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


冠 名 问 题 的 函




                                           国办函〔2017〕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南海博物馆馆名可定为“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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