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16年12号)

联合创作 · 2016-04-08 00: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 名 问 题 的 函


国办函〔2016〕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浏览 6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