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20年33号)

联合创作 · 2020-11-10 00:00


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20〕10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在扬州建设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19〕6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在扬州建设的大运河博物馆定名为“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10日



浏览 6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