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轻识快讯关注2025-01-17 18:051月17日,证监会发现广发证券公司保荐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首发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此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浏览 9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证监会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月14日,证监会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经查,证监会发现中泰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尽职调查不规范,部分债券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财务会计信息等进行充分核查和分析;二是发行承销不规范,部分债券项目未充分核查关联方认购情况,个别债券项目未对簿记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个别债券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三是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部分债券项目未能有效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辽宁证监局:对中天证券出具警示函2月7日,辽宁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发现中天证券存在对部分从业人员注销登记不及时;个别人员存在违规兼职情况;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控管理不到位的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中天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其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北京证监局对国都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1月3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及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二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内部监测检查机制不到位,未能主动发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浙江证监局:对杭州清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2月31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清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杭州清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二、通过定制化专户产品提供通道服务;三、部分管理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和适当性管理不规范,如替投资者预勾选项和备注信息、缺少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缺少问卷调查,未进行双录等;四、部分管理产品的投资浙江证监局:对浙江秘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3月24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浙江秘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允许非本机构雇佣人员进行基金推介;二、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三、关联交易有关制度机制未建立;四、未对部分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开展问卷调查、签署符合合格投资者承诺及风险揭示书等工作。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浙江证监局:对杭州核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月10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核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委托没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公司进行募集资金和客户管理。二、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且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未完全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部分基金产品未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评估。根据相关规北京证监局对银河证券出具警示函12月2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衍生品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内控管理不完善,存在对个别客户交易目的、资金来源核查不足,部分交易对手未按期进行年度回访仍新增交易等情形。二是经纪业务存在部分合规风控员工兼职从事营销及客户服务工作,佣金费率管理不到位等情形。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证监会: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证监会发现民生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债券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二是承销尽调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对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事项进行充分关注和核查;三是受托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对存续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事项进行及时关注并督促信息披露。证监会决定对民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前海中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于对深圳前海中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的情形,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珠海水木博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2月26日,据广东证监局消息,珠海水木博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时提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